【5月11日截止】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公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要求,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地点见附件2)。
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证(包括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并附电子版(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应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最低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
应聘最低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表达能力、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请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9991172(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9991178(厅机关纪委)